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灵秀山庄一期10#住宅项目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灵秀山庄一期独立式住宅(共54幢)项目位于继光路西侧,原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于2007年2月办理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宁规私工证(2007)008号),建房户共54户。现10#住宅建房户吴映明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现场勘查,发现存在建筑立面调整等情况,10#住宅建房户吴映明经整改后向我局申请要求建筑立面按现状给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及《宁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6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蕉城区坪塔路2号)联系电话:0593-2951973、2822752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10月8日(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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